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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 我谈共产主义【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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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罗

  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私有制,没有分工,没有国家和军队。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初级阶段,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高级阶段,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样的理想能够实现吗?我认为这种理想是不切实际的,是不可能实现的。下面我们简要地分析一下这些设想。
      一,消灭阶级。划分阶级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人们的财产状况,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消灭阶级就是消灭贫富悬殊。但是,对于人们通过正当的劳动获得的财富,谁也没有权利加以剥夺,不论这些财富有多少。因此,消灭阶级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消灭私有制。康帕内拉,傅立叶,欧文,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认为人间的一切罪恶(包括战争,奴役,犯罪,压迫,剥削,贪婪,人和人之间的对立,贫穷,懒惰,等等)都是私有制造成的,因而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些罪恶也就不再存在。但是,二十世纪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状况否定了这种观点。事实证明,公有制不能消除上述各种罪恶(甚至公有制国家之间也可能发生战争);相反,西方国家虽然始终实行私有制,但是它们的经济,法律,科技,文化,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人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将保留私有制。这样的社会还能算是共产主义社会吗?这种“共产主义社会”跟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多少联系呢?
      三,消灭剥削。什么是剥削?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是剥削,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劳动者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属的生活所必须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叫做必要劳动。必要劳动以外的劳动叫做剩余劳动。由剩余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就叫做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却被资本家占有了,这是剥削,因此,资本家应该把剩余价值还给工人(剥夺剥夺者)。我认为这里有两点疑问:第一,“劳动者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属的生活所必须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即必要劳动)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数值。第二,如果我是一个资本家,如果我按照马克思的愿望,把剩余价值还给工人,那我就无法生存,而没有资本家(或者叫企业家,但是性质并没有改变)的企业是无法存在的。
      所以,不能消灭剥削,只能减轻剥削的程度。所以,刘少奇说,剥削有功。
      马克思的错误在于,他不把企业家(生产的管理者)和商人(商品流通的组织者和实行者)看作劳动者,而是看作剥削者,“寄生虫”,“多余的人”。
      根据过去的理论,私人企业有剥削,国营企业没有剥削;资本主义社会有剥削,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剥削。国营企业就没有剥削吗?我请问:国营企业的工人就不创造剩余价值?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到哪里去了?难道都揣进自己钱包里了吗?请你计算一下,国营企业的“老总”的收入是工人的平均收入的几倍?这还不包括吃喝嫖赌的费用----而这些费用往往都要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里扣除!
      捐税也是一种剥削。恩维尔·霍查统治下的阿尔巴尼亚曾经取消了捐税,理由是,捐税“纯粹是剥削”。其实都一样。取消了捐税,国家可以通过收取企业的利润来剥削全体劳动者。满口马列主义的霍查似乎忘记了,马克思说过,取消捐税对工人没有益处(见马克思的《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2页,第一自然段。人民出版社,1972。)。
     四,消灭分工。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常识。众所周知,分工越细,效率越高。消灭了分工,效率就会降到最低水平。因此,消灭分工是不可能的。
      五,按需分配。这无疑是人类的最高的、最美好的理想之一,但是这理想也像永生的理想一样,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像我们只能尽量延长我们的生命却不可能永远不死一样,我们只能尽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却不可能真正按需分配。中共在延安时期曾经在党政工作人员和军队中实行供给制,这也是一种按需分配,但是仅仅无偿分配最必需的生活用品。由于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按需分配是不可能实现的。
      六,国家消亡。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镇压的工具。一旦反抗的阶级不再存在,国家的职能也就不存在了,因而它将自行消亡。《现代汉语词典》(1998年修订本)对“国家”一词的解释是:
     “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 组织,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这显然是重述马克思的观点。这种说法现在看起来是多么可笑哇!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请问:现在在我国是谁统治谁呀?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吗?这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吗?是无产阶级统治资产阶级吗?可是国家不是鼓励劳动致富,宪法不也是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可侵犯”吗?
      事实上,我国过去和现在都有阶级,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阶级矛盾从来未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为什么我国却未曾因此而“自行消亡”呢?
      事实上,国家决不仅仅是阶级统治和专政的工具,它还具有行使国家权利,管理国家事物,管理和指导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人民生活,维护社会治安,从事外交活动,领导人民抵御外敌入侵和抵御自然灾害等等职能。阶级会长期存在下去,但是阶级斗争不会永远存在。国家也不会由于阶级斗争的停止而自行消亡。
      也许在未来人类会建立一个大的国家(我暂且称它为“地球国”)。到那时侯,现有的国家将变成省。由于各地区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各个省也要有一定的自主权。不过,不言而喻,如果各省的自主权超出了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地球国”也就名存实亡了。              
                                  
                            结论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是不切实际的,有些设想是不合理的,因而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主张,把人道主义作为人类的最高理想,用人道主义代替共产主义。

本帖最初于2005年4月30日发表于央视网站·网评天下(现已删除)。
2006年2月2日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谈共产主义》后记

首先,我声明:我的原创文章(包括本文),除了特别说明的以外,允许网友和网站转载,但请转载的时候注明文章的来源和作者的名字。

本文最初发表于央视网站。发表后,赞扬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是反对者不是威胁就是重复旧书上的老调,根本没有能力对我的观点进行分析。后来培麟先生写了《与马罗先生商榷》一贴。他首先赞扬了我的独立思考的精神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是,他当时还不知道,我已经被封了ID,无法回复。当时的央视网站很左,我们这些经常抨击极左言论的网友经常被封。我给培麟发了电子邮件,告诉了他我的情况和对网站的不满。培麟的帖子又引来两派网友的争论,结果是连同我的主帖(《我谈共产主义》)最终一同被删。

后来,我又把本文转到网易社区和春秋社区,也遇到了相似的命运。我转到凯迪社区,被转到“会员阅读”论坛。该论坛的帖子只有注册会员才能阅读,而且不能评论。

  当初,本文第一次在央视网站上发表以后,我发现,由于复制的过程有操作错误,导致文字上的混乱,于是我重新发了一篇“更正稿”。后来,我发现有个网站转载了我的这篇文章,转载的恰恰是那篇有文字错误的第一稿。

  不久前,我又发现有两位网友在他们的博客里转载了我的这篇文章。一位名叫MaoRunzhi,从他的网名中就可知道他是毛粉丝,不过他转载这篇文章的时候,保留了我当时在央视网站的网名(马罗1)。而另一位网友在他的新浪博客(名为“大城小江”)里转载我的这篇文章的时候,却没有说明是转贴,也没有保留原作者的名字。我看了当然很不高兴。我在他的博客里留言:“你转载我的文章可以,可是不说明是转载,也不保留原作者的名字,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大意)。大约十几天以后,我又想进入他的博客,网络提示:“您想访问的博客不存在。”

                   马罗

                            2007年6月1日

标签: 马克思主义 进入马克思主义吧   共产主义 进入共产主义吧  
所属版块: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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